作者:直达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26-04-10
尊敬的客户您好:
香港交易所近期发布交易所通告,其中对于大额未平仓合约申报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证券及期货(合约限量及须申报的持仓量)规则」及监管机构其他相关规则要求,若您持有或控制的持仓量已达到须申报的标准,则负有向香港交易所申报持仓量的责任。持有或控制须申报的持仓量的人士可选择直接向交易所提交关于该须申报的持仓量的通知,或透过参与者或经纪商提交有关的通知。
我司作为香港交易所参与者,可代您完成申报工作并严格遵守对应规则:
1.若您在我司的持仓量已达到香港交易所规定的大额未平仓合约申报水平,我司会主动为您申报;
2.若您在多个交易所参与者或经纪商(包括我司)持有或控制账户,您在我司的账户持仓量未达到须申报标准、而在所有交易所参与者或经纪商的总持仓量达到了须申报标准,则仍须完成申报。您可选择如下任一方式进行申报:
1) 授权所涉及的参与者或经纪商分别向香港交易所申报您的持仓量(即使您于个别参与者或经纪商账户的持仓未超过申报水平,您仍有告知各个交易所参与者或经纪商的责任);
2) 向其中一名参与者提供持仓量总数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授权该参与者向香港交易所提交大额未平仓合约报告。如您授权我司进行申报,您需主动通知我司;
3) 直接自行向香港交易所提交关于该等须申报的持仓量的通知。
需要留意的是,当您的持仓量达到须申报标准时,必须及时且如实向香港交易所进行申报。若因申报有误、延误、遗漏,或是未履行申报义务而导致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如有),均需自行承担。
有关香港交易所大额未平仓合约及持仓限额以及申报的常见问题,可参考香港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s://www.hkex.com.hk/Services/Trading/Derivatives/Overview/Trading-Mechanism/Large-Open-Positions-and-Position-Limits?sc_lang=zh-HK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