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直達國際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2026-04-10
尊敬的客戶您好:
香港交易所近期發布交易所通告,其中對于大額未平倉合約申報提出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根據「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規則」及監管機構其他相關規則要求,若您持有或控制的持倉量已達到須申報的標準,則負有向香港交易所申報持倉量的責任。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的人士可選擇直接向交易所提交關于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通知,或透過參與者或經紀商提交有關的通知。
我司作為香港交易所參與者,可代您完成申報工作並嚴格遵守對應規則:
1.若您在我司的持倉量已達到香港交易所規定的大額未平倉合約申報水平,我司會主動為您申報;
2.若您在多個交易所參與者或經紀商(包括我司)持有或控制賬戶,您在我司的賬戶持倉量未達到須申報標準、而在所有交易所參與者或經紀商的總持倉量達到了須申報標準,則仍須完成申報。您可選擇如下任一方式進行申報:
1) 授權所涉及的參與者或經紀商分別向香港交易所申報您的持倉量(即使您于個別參與者或經紀商賬戶的持倉未超過申報水平,您仍有告知各個交易所參與者或經紀商的責任);
2) 向其中一名參與者提供持倉量總數以及相關證明材料,並授權該參與者向香港交易所提交大額未平倉合約報告。如您授權我司進行申報,您需主動通知我司;
3) 直接自行向香港交易所提交關于該等須申報的持倉量的通知。
需要留意的是,當您的持倉量達到須申報標準時,必須及時且如實向香港交易所進行申報。若因申報有誤、延誤、遺漏,或是未履行申報義務而導致的一切風險及損失(如有),均需自行承擔。
有關香港交易所大額未平倉合約及持倉限額以及申報的常見問題,可參考香港交易所官方網站:https://www.hkex.com.hk/Services/Trading/Derivatives/Overview/Trading-Mechanism/Large-Open-Positions-and-Position-Limits?sc_lang=zh-HK
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系我們,謝謝!